低保大病救助政策规定

08-10 科技 投稿:惠凝丹

救助对象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救助形式

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申请资格

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救助申请书;(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村(居)委会应当:(1)调查核实;(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镇社会救助办应当:(1)调查核实;(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区民政局(1)复核审批;(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管理方案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

一直是实行分制、分级的管理和制度设计,此次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第一次要求在资金方面进行合理统筹使用。要求城乡医疗救助在政策目标、对象范围、救助程序以及救助标准等方面要实行城乡统筹,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在医疗救助方面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待遇公平。

二是救助对象与过去相比有进一步扩大范围的突破,在过去城市和农村的医疗救助当中,农村的五保对象、城市的三无人员现在统称为特困供养人员,还有城乡低保对象,这是法定的救助对象,此次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此外,把医疗费用支出型贫困家庭列为重要的救助对象。

三是《意见》提出要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要求在今年年底之前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要在全国实行全覆盖。

四是随着大病医疗救助的全面推进,在用药范围、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项目等方面,与过去相比,有进一步的拓展,就是说大病医疗保险将来可能在定点医疗、医保项目等方面,有所拓展和拓宽。

五是明确在救助水平上和过去相比要有大幅度的提高。去年平均救助比例达到60%,要求今年对大病救助的比例要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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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贫困户得了大病,申请了大病救助,得不到大病救助怎么办?

因以前从事过相关工作,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 医疗救助不是用来申请的,而是在病人治病结束办理出院手续时,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顺序一步一步报销 。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先说医疗救助的基本政策规定 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 社会 救助暂行办法 》,这是中央人民政府发布的 行政法规 ,其立法效力仅低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法律 。《办法》 第一条 就非常明确地规定了 立法目的 : 为了加强 社会 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 社会 公平,维护 社会 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并明确我国的 社会 救助制度坚持 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 ,与其他 社会 保障制度相衔接, 社会 救助水平与经济 社会 发展水平相适应。概括而言, 社会 救助的对象,都是有各种具体困难的弱势群体,是给予困难群体的兜底性保障的政策体系,适用范围并不宽。《办法》规定了8个方面的救助内容,分别是 最低生活保障 、 特困人员供养 、 受灾人员救助 、 医疗救助 、 教育救助 、 住房救助 、 就业救助 、 临时救助 ,其对应的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为民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卫生 健康 部门、教育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 社会 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并且国家明确 社会 救助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很明确: 医疗救助工作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主管 。

《办法》的 第五章 设专章规定了医疗救助制度的总体政策。说到底: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 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使我国的 社会 弱势群体病有所医,有条件看病,能看得起病。

《办法》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为 低保户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三类人员。另外,在扶贫攻坚期间,国家明确将 建档立卡贫困户 统一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因此,医疗救助对象的范围共有四类人员: 低保户、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还有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其中第四类由地方人民政府自行研究决定,不同地方之间的具体政策主要来源于此,且各地差别很大。

医疗救助的方式主要有 两种 : 1、代缴参保金 。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金给予补助,说到底就是政府资助代缴部分或全额的参保金。 2、直接报销医疗费用 。即:对救助对象经过了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如果概括地讲: 医疗救助对象是特殊对象,未列入本地区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人员,不能享受医疗救助 。另外,要强调的是: 参加强制性 社会 保险的城镇职工,一律不得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

二、关于贫困户的医疗救助政策 所谓的 贫困户 ,是一个扶贫政策领域的专用概念,有的地方称为 精准扶贫户 ,目前国家正式的称呼为 建档立卡贫困户 。更通俗地说: 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是目前我国贫困人口的主体,除此之外的还有一些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 。 这些群体也是医疗救助对象的主体 。这是毫无疑问的。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 》( 中发〔2018〕16号 ),明确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大病保险 和 医疗救助 保障范围,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自负费用还有困难的患者,要加大医疗救助的帮扶力度 。这是国家层次的政策规定,极为重要。

三、回答题主的问题:贫困户得了大病,申请了大病救助,得不到大病救助怎么办? 在这个问题上,有这么几点说明:

1、 无论是适用于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还是仅适用于特殊对象的医疗救助,都属于医疗保险的范畴。其使用的方向是吃药看病,其中花钱最多的主要是住院治疗,专门用于支付医药费用,根本不允许用于其他目的。

2、从医疗费用的报销程序上讲,最基本的报销依据是出院时医院开具的治疗费用结算单 。在具体报销时, 第一步 ,先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进行报销,老百姓通常成为 第一次报销 。 第二步 ,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报销之后,如果余额还比较大,符合大病保险政策规定的条件,自动进入 第二次报销 ,即大病保险的报销。 第三步 ,经过以上两次报销之后,如果自负费用还比较大,贫困人口有权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报销待遇,即医疗救助报销,这就是 第三次报销 。

3、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 : 1) 前两次报销,所有城乡居民人人有权享受,但第三次报销只有医疗救助对象才有权享受,即:只有贫困人口才有权享受。 未被列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病人,不得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 2) 以上报销过程,次序是固定的,也不允许打乱。这里之所以分三步介绍,只是为了介绍政策。 在病人出院办理报销手续时,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报销,在结算窗口由经办人员一次性全部报销完毕。根本就不存在申请的问题 。这就是仅适用于贫困人口的市(地)域范围内 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制度,根本目的是减少贫困人口跑腿垫资。当然, 如果只是查出身患重大疾病,但没有实际住院治疗,就跑去申请医疗救助,那肯定不会批准。这样做,其实是对医疗救助政策的错误理解 。 3)三次报销的依据,始终就是住院治疗费用 。直白地说:政策上,根本不允许任何人因家人生病,但在没有治疗的情况下,提前拿到专项的医疗救助资金,并用于其他支出,那当然会造成资金的浪费。

概括一句话: 医疗救助资金,根本不存在提前申请的可能,只有在实际住院治疗、并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给贫困人口进行医疗费用的报销 。只要实际住院治疗了,医疗费用数额达到了报销的标准,就肯定可以报销。再简单概况: 医疗救助资金,只用于支付医疗费用,根本不会让你拿到现金 。

凡事都是事出有因的,大病补偿政策不是谁说补就补,谁说不补就不补的。别处怎样我不知道,我们这里的低保户,特困户都是依规依法建档立案的,每个村民都有 健康 档案卡,低保户、特困户等应享受医保政策的档案信息都与医保单位和正规医院交往共享。

本题目设计的问题,不定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建议你到当地医保部门咨询一下为好。相信党的为民政策是不会朝令夕改的。

建档立卡户,看病不用押金。

这个老百姓呢,这个是困难户,他如果是得了很大的病的话,那有当地政府去给扶持吗?如果说还有种可能,就是自己实在不行,只有坐等归山养老

有的贫困户在医院里比离休干部,立过功的战士还牛逼,好象我穿上贫困户的衣服要东就东,要西就西,不知感恩,很伤形象。

既然是贫困户肯定是在民政局建了档才叫贫困户,不知道你所谓的大病,有的疾病虽然在我们看来确实大病,但并不属于救助政策规定的大病范畴。

关于贫困户解决大病救助有四种途径:

1、首先如果你确实属于民政建档的贫困户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的时候会提高住院报销比例,比如说普通人在县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60%,而建档贫困户得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了85%到90%,而贫困户都是政府免费缴纳城乡医保费用的,所以从医保报销本身而言已经已经解决了一部分费用。

2、其次城乡居民医保对重大疾病门诊实行的是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

重大疾病包括:(1)范围: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肺、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 岁含14岁);10. 儿童白血病(0-14岁含14岁);11.地中海贫血;12.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限0-18岁含18岁患儿)。

3、城乡居民医保还有一个大病医疗保险,可以进行二次报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医保规定报销范围的住院和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后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按6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金额20万元。这一点是很多人不知道,有的地方是在医院结算的时候直接报销,而有的地方是要到医保中心去报销的。

报销所需要的资料有:1. 社会 保障卡和银行卡;2.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3. 住院医药费统一收据原件;4. 费用总清单;5. 诊断证明;6. 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7. 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4、最后一种就是临时医疗救助,我想提目中所说的大病救助就是临时医疗救助,它和民政建档、低保一样都是属于 社会 救助中的一种。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慢性病需长期维持基本治疗的,申请前6个月内家庭总收入扣减同期维持基本治疗自负医疗费用后,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给予医疗救助。

申请材料:

1.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 社会 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3. 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4. 家里有上大学的学生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出具的正式学费发票;

5. 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

6. 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医疗费用发票或费用清单;

7. 规定的其他材料。

因为申请的时候也是和民政建档一样需要经济核查的,所以如果家庭超出规定的标准、申请年限内家庭成员买房、买车、办理了营业执照都是不可以申请的。还有申请医疗救助也是需要达到自费金额标准的,如果医保报销、二次报销后的自费金额不符合救助标准也是不能申请的。比如说政策要求是自费达到3万以上才能申请医疗救助而你的自费金额只有2万5就不能报销。

不管是村委会还是乡镇政府都是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执行的,办理人员都是先审核你的申请资格,符合条件的肯定会为你申请,不符合条件就不能申请了。

其实国家针对贫困家庭已经给了很多优惠政策,像上面提到的都是针对贫困家庭、低保家庭的优惠政策,但并不是你是贫困家庭就一定符合条件,它是有条件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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